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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20年 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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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2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事项是深入贯彻党以人民为中心和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促进全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发动有关协会、基金会、公益组织和社团共同参与,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加快部署,尽早启动。为民办实事事项省直各责任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在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向各市县和省直实施单位分解下达项目任务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县要根据项目任务计划,统筹安排资金,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各市县、省直各实施单位原则上要在3月底前启动项目实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省直各实施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为民办实事事项。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省政府办公厅要对为民办实事事项实施常态化督查,定期考核通报,并定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项目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抓好跟踪审计。为民办实事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重要考核依据,年终未完成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媒体向全省人民作出说明。